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,为保障教职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,现需教职工确认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。
一.时间及确认要求
教职工于12月31日之前,登录个人所得税APP,对2026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。如对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内容无需修改,则可选择一键确认。如需更改,则可自行填报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。一般情况下,“申报方式”应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,方可在工资中体现专项附加扣信息及纳税优惠。
二.具体操作指引
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、婴幼儿照护七项。详细操作步骤指引请点击下方链接://mp.weixin.qq.com/s/nBLtkvqyJ4MiR0soXPi5_g
三.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常见问题解释
1.子女教育:个税APP中子女受教育阶段分为学前教育阶段、义务教育、高中阶段教育、大学专科、大学本科、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。对于连续性的学历(学位)教育,升学衔接期间(如寒暑假)属于子女教育期间,教育阶段发生变化需新增一条信息。
例如:孩子9月开始上大学本科,高中阶段教育可以填到8月,并新增一条子女教育“大学本科”信息,请勿直接删除或修改“高中阶段教育”扣除信息。
2.赡养老人:如果被赡养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去世,那么可扣除月数顺延至该纳税年度结束。例如,有老人在2025年6月去世,赡养人可以享受至12月的扣除额度,而2026年不能再申请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。在一个纳税年度内,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,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3000元/月的标准扣除。
3.住房贷款利息:一套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,如果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,是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,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。您可以查询合同条款、通过贷款的手机银行APP或联系贷款银行确认该笔贷款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。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。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,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。而如果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,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,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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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处
2025年12月19日